娱乐法李振武
26-04-15 16:30 微博认证:娱乐法律师 法律博主

#博主花18万帮助大山女孩竟被骗#

事情其实已经清晰了,昨天我也分析了B太从法律上有撤销赠与的可能,但实际上可能比较难拿回来。

看到不少网友的评论说,B太为啥不去核实一下,但我看到一个关键细节是:

当地村干部曾向博主B太证实,受助女孩阿吉所述的家庭困境“情况属实”。

这让我不免疑惑,如果我们已经寻求了官方认证,仍然没法被骗,这是有些恐怖的。

在法律层面,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了解本村情况方面负有职责。

其对村民家庭情况的对外说明,并非简单的个人意见,而是带有一定公信力的职务行为或准职务行为。

因此,我认为,这种“背书”如果失实,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当然,我也不是要给村干部定责,毕竟这可能也是“好心办坏事”,或者说遇到坏人,做戏做全套,旁人也很难证实。

我仅从法律角度严肃分析,村干部是否需要担责,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核心取决于其主观状态,即对虚假信息是“明知故犯”、“应知未知”还是“确实不知”。

1.如果村干部事先知情或与受助家庭合谋,故意出具虚假证明以骗取捐助,则其行为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与行骗家庭构成了共同欺诈,博主B太有权要求其与受助家庭一起,对全部损失(18万元建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村干部出于“想帮村民说好话”或“怕麻烦未深入调查”的心态,未经核实便出具证明。

这种行为属于履职不当、玩忽职守。虽然可能不直接构成民事侵权(因其无共同欺诈故意),但严重违背了其职务要求的审慎核实义务。

3.确不知情且已尽合理核实义务

如果村干部在出具证明前,已通过日常了解、询问邻里等合理方式进行了核实,但受助家庭精心隐瞒、欺骗手段高超,导致其无法发现真相,则村干部主观上无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属于“善意第三人”,其“背书”行为本身不违法,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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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