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丁丁切了!”
54岁班主任带15岁女生开房实施猥亵,事后被行拘15日。
家长称申请刑事立案无果。
当地教育局:涉事班主任受降级处分。
有律师可以点评一下,这处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这条新闻让我想起另一件事情。
说是一个未成年小女孩,被她的未成年男同学强暴了。
小女孩把被强暴的事告诉了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又去公安法院,申请立案并将小男孩绳之以法。
然而,因为小男孩是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依据相关法律,还达不到判刑坐牢的年龄。
这小女孩一家人都很愤怒,也很伤心,却也无奈……
但是,后来却发生了一件更离奇的事。
"把他丁丁切了!"
这件离奇的事儿,是这样的,小女孩的哥哥又去找了几个同学,都是一群未满十四岁的小男孩。
他们商量出一个办法为小女孩报仇。
有一天,那个强暴小女孩的小男孩放学回家路上,被小女孩的哥哥和他的同学们堵住……
于是,惨烈的一幕就发生了。
小女孩的哥哥和他的同学们,把那个强暴小女孩的小男孩的丁丁给切了。
……
之后,被切丁丁的那个小男孩的父母同样也把案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严惩切小男孩丁丁的那群小男孩……
然而答案显然还是一样一样滴。
因为切别人丁丁的一群小男孩也是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也同样依法不够判刑坐牢,他们的结局就跟那个强暴小女孩的小男孩一样,因为未满十四岁的结局一样一样滴,而依法不够判刑坐牢!
……
另,免责声明:本文并非鼓励宣传暴力与私刑,仅仅是就事论事,并提醒文章读者,一切暴力与私刑都属于违法行为,并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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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