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这段时间发生的案子,过往很多事都有一个共同点:被害人是女性,施害者是男性。 被害人遭受到的伤害特别大,而施害者付出的代价和他们造成的伤害并不相当。
再举一个例子:
2003年,张国立之子张默,在中戏门口殴打当时还是大学生的童瑶,18岁的童谣被张默打到躺在地上求饶。
事后童谣带着伤公开指责张默,她被张默打的鼻骨骨折、双眼皮下淤血、左眼球出血,全身多处伤。
张默殴打童谣,构成轻伤,证据确凿,有学校监控可以证明,但张默从来没有因为这事被拘留过,更没被判刑。
即使被害人不追究,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也得走公诉程序。更何况,童谣一开始明显是想追究,所以才出来发声说自己被打的。
然而,在北京校园内,公众人物(当时张默已经是演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却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甚至连行政处罚也没有。张默当时只是被学校退学而已。 他从中戏退学后,仍然有戏可拍,依旧是公众人物。
一直到2014年,张默第二次吸毒被抓,因为还涉嫌容留别人吸毒,被判了刑,他才退出大众视野。
而童谣被打、被造黄谣、沉寂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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