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6年4月15日,距离我在内蒙锡林浩特市法院门口因旁听学力星球案,要求法警出示禁止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视频旁听室的法律依据,而眼睛被喷辣椒水,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该人身伤害案,我们当场报警,最终当地公安机关的结论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法警喷辣椒水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我们不认可该结论,遂发起对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和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艰难立案后,该案被锡盟中院指定管辖至锡盟下辖的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且因“案情疑难复杂,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而延期,最终,立案一年后,在今日开庭。因提前沟通庭审冲突无果,故而从淅川冀廷梅案庭审现场请假参加。
感谢我的好战友郭丹丹律师,我们从湖北宜城并肩作战至河南淅川。除了刑辩,丹丹在行政诉讼领域也颇有经验,答应在辣椒水行诉案出手相助,担任我的代理律师,感激之至。
早上开庭之初,先因为我们对法院安装信号屏蔽器提出反对,审判长拿不出许可,此为第一次休庭,复庭后合议庭决定关掉信号屏蔽器。
再之后,因被告席上坐着当初参与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派出所教导员,我们反对,提出于法无据,并且会申请其作为本案第三人,遂再次休庭,休庭后,审判长宣布该教导员退庭且不得旁听。
接着,进入了管辖环节,我们有理有据向合议庭提出,该案不宜在锡林郭勒盟辖区任何一家法院审理,24年底在锡林浩特市法院执行安检任务的,包括多名来自锡盟中院的法警,本案上诉,也将到锡盟中院,当然违背了“人不可以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原则,此外,我们也提出了诸多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实践案例。
今天共休庭五次,其中因管辖问题而休庭三次。最终东乌旗法院决定层报内蒙高院。
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为这个案件奋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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