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过博主评价完全摒弃“嫉妒”等所谓的辱女词是在让渡词语的解释权,因为即使这些词产生于封建时代且确实含有对女性的偏见,也还是在不断发展的时代中产生新的中性内涵,这样的内涵超越了偏旁部首带来的局限的意义。本质上来说,“忮忌”这个产生于男性文人对小妾的评价的词也并非一个全然干净的中性词,是因为人们赋予它的新内涵而成为了一个“先进代表词语”,那我们同样也可以对“嫉妒”等词应用更中性的诠释以消解它的时代局限性。
以及,正如许多人讨论的,只是针对文艺创作领域的改词运动实在轻飘飘,实际效用比较有限。真正应投入精力与关注度的是结构性问题,是真实的女性困境。难道现实中的专业和职业歧视、家庭与生活约束、生育和婚姻不公不比意识和创作领域更值得反思和改变吗?
我不喜欢用“矫枉过正”一词形容现在的改词风气,但它确实在往偏激和破坏性的方向演进,这两个词不是什么很好很酷的东西。“猎巫行动”的发动者不止是男人,当女人们因为一种观念去强硬地围攻另一群女人,对她们的行为语言和思维强制性地要求改变,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偏离了“爱女”,实质上只是在霸凌而已。历史反复证明极右和极左同样都是错误的,过于偏激只会对人们产生巨大的破坏性的影响,却在推动社会革新方面作用有限。
有人会说只是要求改词有什么难的,可读者真的有权利要求创作者改变吗?我一直认为读者和作者并不能完全用“消费者和商家”解释,这不是像食客和厨师一样的法律意义上的不平等关系。作者将自身意识化为文化产品,文字是作者主观的显现,读者有权批判文字和作者。但批判不意味着限制创作,正因为作品的差异化人们才能多向多维辩证性地思考,从而对这种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等社会问题有更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这份理解能够指引人们投入现实社会的建设。如果文化产品只是“先进”的,那也意味着单一、空洞,仅仅是意识形态的口号,而不是社会现实的忠实反映,只是在遮盖问题假装其不存在得到了解决,而并非真正有效的改变和进步。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