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一政府采购项目因招标违规被责令叫停 二次招标仍存程序问题】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对榆阳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购置养护清扫车辆(二次)项目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破坏营商环境、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违规行为,责令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限期整改后重新开展采购。这是该项目首次招标因同类问题被要求整改后,二次招标再次因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
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公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榆区政财罚〔2026〕8号)显示,涉事项目为“榆阳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购置养护清扫车辆(二次)”,项目编码为ZCSP-榆阳区-2025-01322.1B1。2026年2月2日,王森龙对该项目实名举报;同年2月26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就项目招标问题正式投诉,反映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挤市场主体、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
榆阳区财政局经核查后作出结论:举报事项1、2、8、11、12、13成立,其余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采购人榆阳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记者梳理发现,该项目并非首次出现招标争议。其首次招标(项目编码ZCSP-榆阳-2025-01322)就曾因类似违规问题被举报,榆阳区财政局已于2026年1月作出处理,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此次二次招标再次因同类问题被查处,暴露出采购主体在招标流程合规性上存在持续疏漏。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性直接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市场营商环境,二次招标仍出现违规问题,反映出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此次处罚不仅是对涉事单位的警示,也为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划定了合规红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目前,榆阳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需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启动该养护清扫车辆采购项目。后续项目重新招标进展,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公开公示。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4月10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