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公羊学
26-04-16 10:42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这是中国先秦史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负责出土秦简整理研究和定稿的李学勤先生的著作《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可惜这些新的考古研究成果一直未能写进教科书。

郭沫若抗战时期著《十批判书》,已经指出秦代实行的是奴隶制的问题,文化革命时期因为批儒评法运动的需要而受到了十分严厉的批判——“百代均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2003年,负责出土秦简整理研究和定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先秦史学会理事长李学勤先生在《中国古代文明十讲》中又指出:“我们知道,由于秦人烧灭故籍,司马迁著《史记》时许多方面只能依据《秦记》,所以以往的学者总以为对秦的认识比较准确深入。近年有关秦的考古发现,却提出了很多全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奴隶制方面的,使我们感到必须重新描绘晚周到秦社会阶级结构的图景。睡虎地竹简秦律的发现和研究,展示了相当典型的奴隶制关系的景象。秦人的奴隶,大别之有官方的隶臣妾之类和私人的臣妾……隶臣妾之类刑徒,恐怕不能用汉代以下对刑徒的概念来理解……而且刑徒的身份如不经赎免,不能到一定年限解除,甚至株连到家属和后裔。这和汉律的隶臣妾等等有根本的差别。在秦简发现以前,学者已经从秦兵器的铭文里察觉大量刑徒的存在。与此作为对比,在东方六国的兵器铭文中则很难找到身分类似的人名。古书的情况也是一样,关于六国只能找出一些私人的臣妾,而少见官有的刑徒。这种现象恐怕只能解释为六国不像秦那样大规模地使用刑徒劳动力。有的著作认为秦的社会制度比六国先进,我们不能同意这一看法,从秦人相当普遍地保留野蛮的奴隶制关系来看,事实毋宁说是相反……统一全国后的十几年间还曾暂时把这种(奴隶制生产)关系推广到六国故土”。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