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练写作时容易犯的一个问题是喜欢根据中文意思去套用单词,而不考虑它的语境和搭配,这样很容易出错。
比如“住酒店”,我看到有人将其翻译成live in a hotel,但这样写是有问题的,因为住酒店的“住”跟live有点不太一样。
live在英英词典里面的释义是:to have a home in a specified place,相当于“在某地方安家、长住”。
比如我们问别人家住哪里,会问:Where do you live?
但“住酒店”通常指的是在酒店短暂住一段时间,不能用live,而应该用stay
朗文词典对stay有这样的定义:
to live in a place for a short time as a visitor or guest
即stay指的是作为游客或者客人在某地短住。比如:They're staying in the same hotel. 他们住在同一家酒店。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也可以发现,中文里面的“住”没有区分长住和短住,但英文里面就分得比较清楚。这也是我们容易误用的原因。
不过如果是指在酒店里面长住,那么用live in a hotel也是可以的。
比如这两年有一些年轻人选择住酒店而不是租房,因为这样更省钱,而且很方便。外媒在报道这一现象时用了一个标题:
Young People Are Living in Hotels to Escape Shady Landlords and High Rent
其中living in hotels就是指在酒店长住,shady landlords指的是“不老实的房东,阴险的房东”。
虽然stay作为动词时只能表示短住,但是它的名词形式却没有这个限制。它指的是“一段住宿经历”,可以是任何时长。
比如:a two-night stay(住两晚),a long-term stay(长期住宿)。
之前有这么一个新闻:国内有人在酒店住了两年,结果留下了大量垃圾,退房的时候惨不忍睹。
外媒有这样的说法:
China Hotel Guest Leaves Room Buried Under 3 Feet Of Garbage After 2-Year Stay
(中国一酒店客人住了两年,退房时房间里的垃圾堆到3英尺高)
其中"(a) 2-Year Stay"用的就是单词的名词形式,表示长期居住。
另外,stay后面的介词也是一个易错点。
stay搭配的对象如果是建筑物,那么可以用in/at,比如“住酒店”可以说stay in/at a hotel
“在别人家暂住”可以说stay at/in somebody’s house
但如果它搭配的名词是城镇、地区或国家这些更大范围的概念,那么只能用in
比如:I stayed in Montreal for two weeks then flew home. 我在蒙特瑞留了两周,然后搭飞机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