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狗血,但这是个真实判决。
陈某是有妇之夫。
婚姻期间,跟情人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都结婚了,还能是正当关系?)
2023年10月19日,两人XXXX,当晚同居入睡。
结果当晚,陈某突发心源性猝死,死在王某家里。
事后,陈某家属把王某起诉到法院,索赔37万余元。
安徽某地法院一审判决:
一、王某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为什么?
陈某曾做过胰腺手术,事发前感冒发烧输了七次液。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心源性猝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死亡跟王某有因果关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谨慎注意义务。
所以,这37万的索赔,大部分法院没支持。
二、王某补偿3万元。
法院说了: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还与其非法同居,有悖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陈某是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死亡,给陈某家属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据此,酌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还没完。
陈某的妻子之前还另外起了个诉讼,要求王某返还陈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31万余元。
法院判决:确认陈某赠与王某33048元的行为无效,这部分钱要还。
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涉及两个层面:
民事上,侵权责任要求因果关系,没证据证明王某导致了陈某死亡,所以不赔。
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虽不构成侵权,法院依然可以用"公平原则"让你补偿。
而且出轨期间赠与情人的钱,原配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这个是明确的。
最后说一句:陈某自己身体不好还出轨,代价是自己命没了;妻子失去了丈夫;情人赔了钱;陈某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没有一个赢家。[呵呵]
#律师说法#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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