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波5846 26-04-16 21:13

艾孜海尔被踢断的腿和杨世元“被震荡”的脑
尹波

2026年4月15日,发生了“很中国足球”的两件事。看似两者之间并无关联,但实际上,性质非常接近。第一件是中乙联赛第四轮山东泰山B队客战兰州陇原竞技,主队球员阿巴别克热•艾尔肯恶劣犯规,导致客队球员艾孜海尔右小腿严重骨折重伤,不仅确定赛季报销,还很可能危及整个职业生涯;第二件是中国足协第三期评议报告,明确给上海海港球员杨世元“腿震荡”事件“正名”:球队、球员和裁判都没做错,做错了的是提出质疑的媒体和公众。
先说第一件事。4月15日晚,山东泰山B队客场挑战兰州陇原竞技。开场第3分钟,阿巴别克热·艾尔肯从侧后方高速冲来,右脚鞋钉直接踹中艾孜海尔右小腿胫骨位置,导致其右腿瞬间变形倒地。经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右胫腓骨中段骨折‌,后进一步确诊为‌胫骨粉碎性骨折‌,属严重职业伤病‌‌。球员受伤乃至严重受伤,是竞技体育的一部分,很难避免,尽管阿巴别克热•艾尔肯这次极为鲁莽和粗暴的犯规,暴露出其职业素养和功力的明显欠缺,然而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犯规本身,更在于犯规后当事各方态度中折射出的人性缺失。
——阿巴别克热•艾尔肯下脚如此之重、之狠,身为职业球员不可能完全预判不出伤害的后果,正常情况下,闯了祸,哪怕只是从减轻处罚的角度,也会下意识地向受伤球员表达某种歉意,或向裁判示意“我不是故意的”。令人惊愕的是,阿巴别克热•艾尔肯就像啥事儿都没发生那样,极为漠然地转身走开。事后至今,他亦无任何道歉之意。这已经超出了足球的范畴,只能到“人性”中去找答案了。
——艾孜海尔重伤倒地后,‌裁判仅给了客队界外球,不光没向阿巴别克热•艾尔肯出示黄牌或红牌,甚至没判犯规,赛后引发广泛争议。就算裁判现场站位不佳没看清犯规细节,艾孜海尔伤后队医紧张救治、救护车到场把伤者紧急送往医院的情景,裁判难道看不到吗?这种冲人不冲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规居然可以视而不见,其负面导向作用必然贻害无穷。这与裁判如何“做事”无关,有关的是“做人”。
‌——兰州陇原竞技俱乐部事发当晚保持沉默,第二天或因舆论压力,不得不发布致歉声明,声明中省略掉了所有有价值的信息,连肇事球员的名字都不提,只承认“比赛中发生令人痛心的一幕”,并“已安排代表前往医院慰问‌‌”。主队方面的媒体对此更是未置一辞,所谓的舆论压力全部来自外界。
上述当事各方的态度,有个共同点:冷漠。足球是球,而踢球的、管球的、看球的、评球的,都是人。踢好球、管好球、看好球、评好球,都应该先做好人。足球场上场下的冷漠,被冷漠的不是球,而是人。中国足球的落后,首先是技不如人,根本上,还是人不如人。找回人性,才能找回足球。
再说第二件事。16日,足协发布了本赛季第三期裁判评议报告。备受瞩目的海港“腿震荡”事件,其处理方式被定性为“正当”,球队“指腿为脑”,裁判“认腿为脑”,都没毛病。因为规则就是这样。事实上,相关规则不难理解。国际足联增设这条规则的目的,就是防止头部受伤的球员因无法被换下场而可能带来的恶性后果。同时,要求当值裁判去判断球员是否真实存在脑震荡危险,也是不现实的。为维护规则上的公平,还规定只要某队启用了“脑震荡”换人条款,其对手便同样享有多换一人和多换一次的资格。
不过,评议报告对海港“腿震荡”事件,除了解释规则,似乎还缺了些什么。缺什么呢?我个人观点,缺的不是“事该怎么做”,而是“人该怎么做”。海港“以腿代脑”,纯属利用规则漏洞,这不违反规则,却并非规则本意。规则是允许,而不是鼓励。一旦大家群起效仿,只要没换人名额了又想换人,那就让某个球员抱着头往地上一躺即可如愿……那画面感,想想就恐怖。这很不足球,“很中国足球”。因此,评议报告不妨解释,可最好别说得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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