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延庆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应以受送达人签收为准,贵院以“退回即视为送达”的法律依据为何?依据《民事执行法》第二十四条,冻结账户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为何我司未收到任何通知?另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上诉,贵院为何未依法保障我司上诉权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我司已提交工人未告知公司私自干与我公司无关工作的微信记录、证人证言及设备损坏照片等证据,一审法院均未予采信且未说明理由,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现在中院执行局依然坚持按一审判决执行请明确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北京政法 @京法网事 本案存在法官未审慎核查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我司已整理完整证据链,恳请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作为小微企业,我们履行了救治伤者、支付工资等全部责任,现反因司法不公承受数十万损失,望司法部门依法还企业公道。
如果此案不能撤回原判决后续影响也许会是深远的!以后哪个企业还敢雇工?所有工人都可以为所欲为肆意违规甚至恶意违规反正一切后果有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敢追究违规者责任就把企业起诉了,然后再给企业扣个欠薪的帽子,再给企业贴个强制执行的标签……
创业本已不易法律再不给企业一个公平的判决,让创业者何以生存?创业无罪,创业更不该死!请执法者端平法律这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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