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4-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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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最新入库10个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汇总(2026年4月整理)

法民参考

一、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孙某诉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因其对劳动者身份的认知混淆而免除。

【案号】(2023)辽02民终2394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490-004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审查进路——何某诉某商务服务公司、某商务服务公司广州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人格及经济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标准。判断互联网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以事实为基础,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对于适格主体之间,平台企业的指挥、管理与监督权具有决定作用,从业者无实质自主决定权,从业者获得的报酬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且具有持续稳定特点,其提供的劳动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业者应平台企业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自备部分生产资料、薪酬由其他主体代发、双方事先对身份关系性质进行约定等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号】(2022)粤01民终630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11-2-490-001

三、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的认定——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诉马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仅经工会事后同意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作为用工管理依据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号】(2023)津0101民初789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7-2-490-004

四、劳动者因工作量已经饱和而拒绝新增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高某红诉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号】(2025)京03民终5083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5-07-2-490-002

五、用人单位以未完成“军令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中,若约定的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0)沪01民终11389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186-009

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认定——张某诉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的识别应以原合同终止前所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或者降薪具备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为由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1)沪01民终10455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186-005

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应一并支持——杨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残疾人劳动者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主张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自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主张用人单位补足医疗费报销差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20)粤民再33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16-2-490-005

八、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规定绩效考核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的,规范合理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年终绩效奖金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数额的依据——曾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的年终奖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虽然在形式上被称为“年底三薪”或者“年终奖”,但实质上属于“绩效工资”的范畴,即根据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的规定将工资中绩效部分在年终结合用人单位效益予以发放。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内容恰当、过程完备、结果透明的绩效考核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年终绩效奖金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数额的依据。

【案号】(2020)京01民终421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490-003

九、支付二倍赔偿金应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连续计算——杨某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不应对该法实施前后的赔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案号】(2015)渝二中法民提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16-2-186-003

十、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1)沪01民终2032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2-18-2-186-003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