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26-04-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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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橹穆cp粉应援横幅被撕#】近日,海南定安《我们的少年时代2》杀青现场爆发粉丝冲突,王橹杰@TF家族-王橹杰LJW 与穆祉丞@TF_ING穆祉丞MUA 的CP粉悬挂的应援横幅遭唯粉当众撕毁。4月17日,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撕毁他人横幅属于典型的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事件描述看,唯粉大粉在微博发布召集令,号召多人前往现场,并已撕毁多条横幅。如果查实系有组织、多人参与的行为,很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我还看到,事件中“多人被推搡、拽倒在地”,若造成伤害后果,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轻微伤可治安处罚,轻伤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召集人。

唯粉大粉在微博发布召集令,明确要求参与者“戴口罩隐藏身份”,这种有组织的违法行为,组织者可能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网络群组创建者、管理者对群内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若明知存在违法内容而不制止,也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潇湘晨报)(编辑:惠天骄;审签:艾渝) http://t.cn/AXMkRg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