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国墓地遭到盗掘,大量文物流失海外,其中一些金饰片被法国收藏人士购买并捐赠给了吉美博物馆。2015年,经多年协商,法国政府同意将金饰片退出国有馆藏、返还给原捐赠人,并由其归还中国,后划归甘肃省博物馆收藏。
按照法国国内法规定,公共博物馆的馆藏文物遵循“不可让与”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法国《文化遗产法典》第L451-1条以及第L451-7条,通过捐赠、遗赠或国家协助获得的文物,禁止进入退藏程序。因此,碍于这些禁止性规定,即使法国政府对部分文物有归还意向,也很难付诸行动。
经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数年努力,法国政府才突破法律禁令,同意先将文物退还给捐赠人,解除其国有性质,再由藏家直接捐赠给中国,殊为不易。
通过法律追索形式,追回流失文物,是最符合国际法治精神和伦理道德原则,但却也是难度最大的文物回归方式。从国际法层面来看,当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最重要的国际法依据有三: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54 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和《实施条例》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 年公约”)
《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 年公约”)
但由于公约缺乏溯及力,三部公约都无法对其生效前流出的文物进行有效追索。此外,公约还分别在适用情形、追索对象和参与国家方面存在有限性:
“1954年海牙公约”只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情形,即只有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卷入武装冲突,才能适用。
“1970年公约”只适用于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馆藏文物,依据该公约无法对私人收藏家的藏品进行有效追索。
“1995年公约”虽然将可追索对象扩宽至所有被盗文物,但该公约的缔约国至今仅有56个,且绝大部分是文物流出国。法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但其国内尚未批准通过,仅仅是政治表态,并不受公约约束。
日前,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据称豁免了“不可让与”原则,理论上确实会简化审核程序,但前景如何,并不乐观……
图:春秋 鸷鸟形金饰片 甘肃省博物馆藏 摄影/鞠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