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解析# 案例:广东东阳光 vs 浙江浙商证券 - 阻挡犯规、主教练的技术犯规
比赛情况:
白队10号抢到后场篮板球后,沿中路直线快速向对方球篮运球,随后他在位于罚球线前一步的位置与蓝队22号发生身体接触,双方因此接触而倒地,前导裁判宣判蓝队22号阻挡犯规并判给白队10号执行2次罚球;蓝队主教练通过步入场内大声呵斥及扇手表达对该宣判的不满,裁判员也因此宣判了该主教练一起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登记为“C”)。
结论:
片段1: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白队10号在前场罚球线处结束运球并迈出了该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的第一步,蓝队22号此时面向白队10号并双脚站定,然而,就在白队10号微向其左手侧迈出第二步时,并没有直接位于白队10号移动路径中的蓝队22号通过向其右手侧(白队10号的左手侧)移动尝试快速地重新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结果是白队10号与蓝队22号的接触点在蓝队22号的右肩部和右腿部,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对投篮动作的阻挡犯规。
片段2: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蓝队主教练步入场内大声呵斥及扇手的行为,是明显无礼地与裁判员进行沟通和无礼地对待他们的行为,裁判员因此直接宣判该主教练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登记为“C”)也是正确的决定。 http://t.cn/AXMkBNOx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