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17 12:00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山西竹叶青酒 vs 新疆天山 -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比赛情况:
白队0号从后场沿弱侧运球推进到前场,此时迎上防守的红队0号迅速尝试断球,在拍到球后,白队0号失位并与红队0号发生身体接触,追踪裁判和中央裁判同时宣判白队0号侵人犯规(最初决定)。两名裁判员简短沟通后,决定使用IRS复审该犯规是否应被升级。在结束复审后,裁判员维持了白队0号侵人犯规的最初决定。

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最初决定和错误的最终决定。在红队0号将球拍离白队0号的手之后,白队0号在失去有利争抢球的位置的情况下,通过降低身位用右手伸向球的方式尝试抢断球,然而,在她做出这个动作之前,她的左手却首先短时拉拽了红队0号的左大腿,这一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这次拉拽也直接致使红队0号身体失去平衡并倒地,裁判员将该接触宣判为侵人犯规,是错误的最初决定,这是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1)。在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并执行IRS复审后,仍未将该犯规升级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错误的最终决定。
注:该非法接触发生时,红队0号虽拍击了一次球,以此尝试控制球,但实际尚未控制球(持球/运球),所以未发生攻防转换,不适用于违体犯规标准中的C3条款。 http://t.cn/AXMF7W7r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