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死9只宠物狗获刑4年# 上诉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被驳回】4月16日,北京市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附民事诉讼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华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四年,同时维持一审民事判决部分,驳回五位上诉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
2022年9月14日,北京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发生多起宠物中毒事件,共致9只宠物犬及2只流浪猫死亡。经查系65岁业主张某华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化学品氟乙酸钠(盐)投放所致。此后,朝阳警方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该案也成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失去宠物狗papi的李女士联合11名受害人亦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历经9次延审,2025年12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张某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向多位受害人赔偿数千至数万元民事赔偿,但李女士等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被驳回。
一审后,李女士等五位受害人提起民事上诉,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精神损失兼民事赔偿,李女士个人主张2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和2万元民事赔偿。此前为宠物狗papi奔走,她辞去大厂工作,自学法律,全身心投入维权,李女士向记者出示的证据显示,在职期间,她于2023年前三月获得的收入即达二十余万元,辞去工作打官司后2024年一年收入锐减至五千多元,而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多位受害人也多次强调,宠物狗是其家人,不能用经济价值衡量,失去宠物狗对个人情感的打击不言而喻。
此次二审庭审,重点是被害犬作为伴侣动物的价值意义,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能予以支持,“哪怕法院仅支持了一块钱(精神损失费),那也是法律对一条生命的温柔注视,是对伴侣动物情感价值从0到1的破冰。”开庭前,李女士曾对媒体表示。
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伴侣动物的价值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现实中对失去宠物狗的精神损失赔偿还难以量化,或许是导致未能出现判决向前一步的重要原因。更多详情请查看原文>>http://t.cn/AXMFpgd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