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6-0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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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聊八卦被拘谣言传播过程曝光# #女教师群聊被拘案认定八卦为黄谣#】#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案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一名女教师林女士(化名),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私聊中传播未经核实的“女教师卖淫”黄谣,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两日。林女士不服该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4月17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已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林女士上诉。

二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中午,孙某在3人群“仙女下凡”中发起“中学女老师卖淫”话题,林女士参与讨论。当日下午,林女士在自家3人群“果冻局长群”提及该话题,并与钱某私聊该话题,钱某将其在6人群“野史探秘”的相关聊天记录发给林女士。

当日20时许,孙某语音询问林女士该校是否有符合描述的年轻老师,林女士确认是“李某”,并发送三张被造谣者照片。随后孙某将该姓名和照片转发给郑某。同期,林女士与钱某私聊时,再次确认被造谣者为年轻语文老师,并发送照片,钱某随后将姓名、照片转发至“野史探秘”“静静、琪琪和大佬们”两个6人群。

11月27日,林女士在“果冻局长群”发布“某中年轻语文老师,未结婚,靠卖淫月赚数万,已被抓”等不实信息,并发送三张被造谣者照片;11月28日,又在“仙女下凡”群发送两张该照片。

法院认为,林女士虽非谣言最初捏造者,但主动确认被造谣者身份、发送照片,让不实信息具象化,助推其传播。其与孙某、钱某的私聊,因对方有积极传播倾向,林女士应预见言论会进一步扩散,且事实上二人也实施了二次传播,故其主张“传播范围私密”不成立。

法院指出,林女士作为涉事学校教师,明知“卖淫”类信息具有高度否定性,未核实便传播,且在他人问询时未阻止,反而强化信息可信度,主观上放任损害后果发生,构成间接故意。其以“当地有其他师德违规事件”为由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强调案涉不实信息属黄谣,被造谣者是24岁未婚女教师,黄谣将其与低俗负面标签绑定,严重贬低人格,对其工作、生活、精神造成较大影响,且负面影响可能长期存在。林女士虽非唯一致害者,但推波助澜扩大传播范围,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维持原判。(记者 徐韶达 剪辑 周嘉楠) http://t.cn/AXMFBi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