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橘子海乐队称华为侵权#】4月17日,橘子海乐队经纪公司@ABY_Official 发严正声明,指控华为Pura90系列手机以“橘子海”作为核心配色宣传概念涉嫌侵权,引发舆论两极分化。#律师称橘子海从名称权到标识很难# 一个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能否因特定主体的长期、独家使用,而获得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含义”?商业使用的边界又在哪里?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解读:一个名字从“名称权”到“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其实挺难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更重要的是,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橘子海”作为乐队艺名,若能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稳定的指代关系(即指向该特定乐队),即可受到保护,无论其词汇本身是否通用。
本次纠纷的核心就在于,“第二含义”的认定。什么是“第二含义”, 指一个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通用名称或地名,经过特定经营者长期、广泛、独占性的商业使用,在相关公众心目中与该经营者建立了唯一、稳定的联系,从而获得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新含义。#橘子海乐队称华为侵权# http://t.cn/AXMsPJW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