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
26-04-17 18:36 微博认证:津云新闻官方微博

#律师解读街道工作人员辱骂业主#【#多方回应街道工作人员辱骂业主#】4月10日下午,江苏无锡新吴区旺庄街道一小区,业主陆先生发现,小区的楼顶消防设施改造未经业主知情同意,陆先生于是在现场报了警,不久,辖区派出所民警和旺庄街道物管科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他向@津云新闻 记者回忆,街道物管科工作人员到场后与民警在一旁交谈。他上前与街道工作人员理论过程中,对方情绪激动,当众爆出粗口。

“他说的就是‘放屁’之类的话,声音很大,旁边围了不少人。”陆先生说,“我全程没有骂人,当时是在正常地摆事实讲道理,不知道为什么他的语言举止根本不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随后,他当场向民警反映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无锡一街道工作人员对业主爆粗口#

陆先生表示,他后续打算向街道纪工委投诉这名工作人员。

对于此事,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认为,街道物管科工作人员爆粗口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在公共场所针对特定群众使用粗俗、贬损性语言,明显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侮辱性。

魏景峰进一步表示,上述街道工作人员,无论是编制内还是临聘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辱骂群众,均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可给予政务处分、通报批评、停职或解聘等处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态度谦和、尊重群众,禁止辱骂、刁难或歧视群众。违反者一律按纪律与法律规定追究责任。http://t.cn/AXMsb0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