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条新闻,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七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同时对平台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合计罚款1968.74万元。好吧,看到了真是高兴(只要是严抓食品,药品质量的都想叫好[允悲])
实在是幽灵外卖店我见的多了。比如我常去的健身房旁边有一排门面,里面都很小,一两张餐桌、从没见有人去现场吃,但都挂着什么饺子店、什么烘焙店的门头,环境很脏,但外卖员很多。我一直担心,万一哪天我点到了这里出来的东西怎么办?所以我只敢点有一点知名度的店。但后来一个在美团开店的朋友告诉我说,平台抽成23%,像他们这种用好一点食材的实体店,绝对亏本。与其亏本做,他不如把单子转给那些没门面、没证照、没成本的作坊,反正转给幽灵作坊后,是他们叫骑手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食品从那里拿的,他妥妥赚了差价。当时我听了以后,一身寒意。觉得那我们还能吃什么啊?果然,这次处罚的核心事件也是这种,消费者花250多元订的蛋糕,经平台抽成和转单平台层层转包,最后实际制作者以不到80元抢单,当然质量也就没法保证了。
所以为什么转单泛滥?高抽成是重要推手。平台不知道吗?不可能的,他们后台同步数据会显示。A店收单,B店发货,地理位置完全不一样。但平台装不知道,因为转单带来更多订单量、更高抽成总额。此次处罚其实就是在敲打平台,你不能一边收高额佣金,一边对安全责任不管不问。
法律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和《食品安全法》第131条明确规定: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有问题却不采取措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市场管理局处罚得对。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次7家平台的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被合计罚款1968.74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单位违法,个人也要被罚,金额可达上一年度收入的1到10倍。看你高管还管不管?还以为只是单纯单位的事么。另外,我要补充一下,平台不要以为罚款就完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之间隔的并不远。根据《刑法》第143条,如果幽灵外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责任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造成死亡等后果,可升至七年以上甚至无期。这次没有刑事追责,是因为尚未造成大规模人身伤亡,但已是明确警告。
也希望相关部门不要以罚代管,要真正管起来。也要直面更根本的问题,平台抽成是否压垮了商家的生存底线?如果平台继续维持20%以上的高抽成,又要求高品质高安全,这本身能不能做到?未来监管要不要从处罚不作为延伸到控制抽成上限?为处罚喝彩,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继续动真格!#如何评价电商平台转单行为##律师说法# #幽灵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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