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恒回应私联争议#
我为什么觉得这事儿有什么好道歉的呢?
就真的还是小孩,看得有点心酸。
而且私联不私联的,也不是啥正经行业规则。
近日,艺人陈奕恒通过纪录片形式回应了2023年试训期间的私联争议,承认未完全遵守行业规则并向公众致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多项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等。
我看了下,陈奕恒事发时仅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试训期间公司管理恐怕也存在明显漏洞,
比如没有成年助理陪住、宿舍安保缺失,更重要的是,似乎是私生粉利用管理漏洞诱导他互动。
那么,经纪公司作为未成年艺人的实际管理方,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保护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而公司作为商业活动组织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