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对话,可以看清美国深层政府的保密逻辑,总统在UFO上的知情权还不如企业CEO:
众议员蒂姆·伯切特在接受《新闻国家电视台》采访时透露,他曾与特朗普总统就不明飞行物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14分钟的交谈,并谈及了其中的“恶魔”相关因素。
“我是一名重生的基督徒,在信仰层面,我属于被宽恕的那一类人。”
“我并不担心所谓的恶魔因素。我听过有人这么说,但恶魔根本没有理由做这些事……”
“我觉得我们曾经掌握的那些不明飞行物相关材料或其他相关事物,如今早已不在我们手中了,因为相关方把这些东西都外包给了这些企业……”
(相当于说,美国政府将UFO核心材料/技术剥离出行政体系,转移给私人国防承包商(洛克希德·马丁、诺斯罗普格鲁曼等);
签订超越政府任期、超越行政权的永久保密合同(百年禁公开、对未来政府也保密)
法律上:私人商业合同的保密义务 > 总统行政权 > 国会监督权。未来总统、国会想查,企业可直接以“商业机密”“合同违约”拒绝,法院大概率支持——因为这是私法契约,不是政府内部文件,不受《信息自由法》(FOIA)约束。
哪怕未来政府想披露,也拿不回控制权,除非修改宪法级别的法律,而这几乎不可能。
把最高机密外包给私人公司;
通过绝对保密合同,让国家机密脱离民选政府控制;
形成“政商影子联盟”,永久垄断秘密与技术。
卡特、克林顿、奥巴马都曾试图调查UFO机密,均被国防承包商以“商业机密”“未获安全许可”拒绝。
总统知情权还不如企业CEO) http://t.cn/AXxhsEuX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