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证监会严处高鸿股份案共罚1.69亿元#】4月17日,证监会公布高鸿股份案行政处罚决定:对高鸿股份罚款1.35亿元;对10名相关责任人共处罚款3375万元,其中3人分别处以10年、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责任人作为配合造假第三方,被证监会认定为共同违法,罚款700万元,并处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继越博动力案之后,证监会再次对配合造假第三方同步处罚。
证监会查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连续9年财务造假,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9.03亿元,虚增利润7622.59万元。此外,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除了已经落地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还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专家建议,为了防止下一个“9年造假”出现,应在审计模式、公司治理、监管监测层面进行范式转换。
本次处罚之前,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SZ)已因面值退市在2025年11月11日被摘牌。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http://t.cn/AXx7U8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