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向】聊聊明代卫所的几点认识
明代卫所兼具两种职能,一是行政区划,二是军事单位。众所周知,明代户口分为军民匠灶等不同籍属,其中军籍大部分是隶于卫所之下,所以明朝有相当大一部分区域是没有州县建制的,而是只有卫所设置,比如辽东、甘肃、宁夏、晋北以及沿海地区,那么在这些地区,卫所实际上就是行政区划,这种位于边疆的卫所占了全国的半数以上;而在内地,卫所则是跟州府同城,虽然它也主管着数量不少的人口和田亩(规模往往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县),但这种卫所基本上不会单独有一个城池,除非是扼守某个关隘的地方才会有独立卫所城,比如潼关卫、紫荆关所。
因此,明代卫所呈现出几种和后世不同的特点:首先是分布上,沿海、沿边占据大数,再加上南北二京的京卫,所以分摊到内地的卫所不多,比如河南境内有8所12卫,江西有4卫13所,而浙江仅温州台州两府沿海就有6卫16所,这是一种虚内实外的国防布局。
其次,卫所作为一种行政区划,不仅承担军政职能,也承担民政职能,因此州县的民政机构和设施,卫所一应俱全,比如儒学、阴阳、僧纲、道纪、预备仓、养济院、漏泽园,这些并不只是面向本卫军户,而是整个辖区内的军民人等,甚至包括土司,更不存在不允许某些人进入这种匪夷所思的规定。
再次,卫所的军事职能随着时间而逐渐弱化,军籍人口逐渐变得跟普通民籍人口没任何区别,互相之间通婚嫁娶则从一开始就是没有隔阂的,但在明朝后期,卫所军事职能在长城、沿海、运河以及入滇通道上保持的比较好,独立的卫城往往是当地边防的一个节点,与周边的城堡构成纵深体系,并且承担着在战乱时收容周围逃难居民的职能。
最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明代卫所的军户被冠之以军事奴隶的污名,这个其实非常值得商榷,明代对卫所是有额外照顾的,比如科举、差发,更不存在为了让卫所保持战斗力所以不允许他们读书这种抽象行为,洪武二年朱元璋就诏令军卫设学,以解决军士子弟的教育问题,明代有将近1/4的进士是军籍出身,但很明显明代军籍人口绝对占不到全国人口的1/4,因此从这点上也能证明不存在这种系统歧视;真正导致明初卫所逃亡严重的,是明朝那个极为抽象的后勤制度,简单来说就卫所既然是一种户籍,所以就不给发工资了——军人不发工资,这特么得多大的脑洞才能想出来?所以等后来开始发军饷之后,卫所的这个问题就弱化很多了,不过这属于另一个可以单开一期的话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