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4-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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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贪腐参照公职人员入罪标准#有何深意?】#民企腐败人员过半数工作在一线# “民企腐败参照公职人员相关罪名标准定罪量刑,这对所有人都是震慑,”民营企业家李某说,“以前遇到企业内部贪腐,解决方式多是开除,如今法律手段更为有力。”

所谓法律手段更为有力是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外界关注焦点之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公职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认为,新司法解释总体信号是“织密法网、规范适用”,系统覆盖了股权代持、预期利益、艺术品变现等隐性腐败形态,填补了单位犯罪量刑空白。

今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在一次活动上介绍了《中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研究报告(2025)》。该报告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通过筛选760份有效裁判文书、929名犯罪主体,对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进行定量化分析,是国内少有的研究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年度报告。

报告提到,当前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呈现出罪名集中、主体多元、行业地域集中、内生治理增强以及刑罚轻缓化等五大特征。在罪名分布上,职务侵占罪占比高达51.58%,位居首位。若叠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三类侵害企业自身利益的犯罪合计占比超过70%。929个涉案主体中,有899名自然人犯罪主体,其中733人有明确职务身份。其中,普通员工占比达32.3%,加上会计、业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民企腐败人员过半数工作在一线岗位。在行业上,传统实体经济与流通领域依然是腐败高发区,如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呈现出“流通环节多,资金周转快”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