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终端 @华为终端客户服务 @华为中国 2026年3月19日,因某App私自删除我大量个人数据,我通过华为官方渠道申请检测并固定证据。然而,华为高级客户服务部的处理方式令人震惊:
1. 拒绝出具书面检测结果:多次电话沟通中,对方以“只能电话沟通”为由,拒绝通过短信、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供检测报告,且未给出任何法定豁免理由;
2. 阻挠正当维权:我要求对接部门领导协商,被断然拒绝,并试图以“小礼物”搪塞,态度敷衍且有录音为证;
3. 稽查部行政不作为:3月27日我向华为稽查部发送投诉邮件,至今已超15个工作日,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华为拒绝提供检测报告,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询问应作真实、明确答复。华为的“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华为稽查部超期未回应,已构成行政程序违法。
我的诉求:
1. 华为高级客户服务部书面赔礼道歉,并公开事件处理流程;
2. 依法向我出具数据检测的正式书面报告,明确责任归属;
附证据:
• 华为客服通话录音截图;
• 2026年3月27日发送至华为稽查部的邮件截图;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