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王安宇在《想把你和时间藏起来》剧组下班途中遭遇激光笔照射,#王安宇下班疑似被激光笔照射#。
之前也看到不少演唱会,也有类似行为。
想和大家分析一下激光笔照射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激光笔故意照射他人眼睛,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若激光笔照射造成眼部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标准(如外伤性黄斑裂孔),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均需赔偿。
放到剧组拍摄这个语境中,我认为,剧组作为拍摄活动的组织者,对演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我记得昨天剧组声明"加强现场安保",今天又发生这个事件,若存在安保漏洞,剧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