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燕国的慕容付
26-04-18 12:46 微博认证:搞笑幽默博主

今天一个亲戚去我父母家家串门时,见到我也在,就在闲聊时说起有人欠她好几万块钱,结果因为不懂法,过了五六年没去要,现在想告也没法告了。
我听完反问:“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啥时候?”
她:“也没约定啊,欠的是货款,当时就说有钱了就给。”
我:“那他明确表示自己不还钱是什么时候。”
她:“也没那么说,表示这钱认,就是后来我不是搬家了嘛,就一直没再要!”
我:“所谓的欠款三年诉讼时效,用大白话说指的是约定还款日期到来开始,或者对方第一次明确表示不还钱的那一刻开始!你这个明显还没到呢!”
她:“当时我问了XX知道,以为不能要了,就拉倒了……”
我:“如今好歹是20年代了,你就算没有问个ai也行啊,起码不会有这种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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