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4-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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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王安宇下班疑似被激光笔照射,引发热议。18日,@王安宇官方后援会 喊话 @想把你和时间藏起来官微 给个说法。

一、激光笔照射行为已涉嫌违法,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激光笔照射他人眼睛,即使未造成严重伤害,也已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眼睛灼伤等实际伤害,行为人还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伤害达轻伤及以上,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剧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查证并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行业规定,剧组须保障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遇伤害行为应及时查证解决,必要时报警或提起诉讼。剧组应对拍摄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在事件发生后应积极配合调查,协助追查行为人,依法保障演员人身权益。

本案中,若行为人被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剧组若未尽安保义务,亦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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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