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4-18 20:5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刚看到#橹穆cp粉维权声明#,以“3500万消费数据”为筹码向公司提出七项诉求,#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粉丝是消费者吗?有权要求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我认为,粉丝购买专辑、周边、参与打投等行为,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服务”,其消费者身份受法律认可。

那么,粉丝作为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司若在宣传中暗示“双人互动”“专属内容”吸引消费,后续却恶意剪辑、压缩镜头,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当公司以“CP热度”招商(如跨代卡包),却系统性弱化双人关联,导致粉丝获得的“服务”(内容体验)与宣传承诺不符,可能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3.监督权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粉丝通过声明提出诉求,本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因此,我认为,这种声明维权有其合理性,但也要注意。

比如,要求“制定双人同框常态化方案”“设立专项对接渠道”等,属于对服务内容的期待与建议。

然而艺人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商业决策及艺人自身意愿,司法一般也会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除非能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