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甲装研菌
26-04-18 21:43 微博认证:军事电视剧装备顾问、微博新知博主 军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社会新闻#法律常识#

看了这个新闻,说实话,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事情很清楚:情侣吵架,女友情绪激动要跳楼,男子死死抓住她坚持了五分钟,最后实在力竭,女友坠楼身亡。法院判男子承担10%责任,赔八万多。

讲真,这个判决结果看着就挺荒谬。

首先,女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要跳,男子已经拼尽全力拽了五分钟,手都快勒断了还不撒手,这还叫"疏于照看"?要是没尽力也就算了,人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最后力竭没抓住,还要赔钱,这叫什么道理?

其次,男女朋友吵架,一方情绪失控要自杀,另一方到底要做到什么地步才算"尽到义务"?当时女友整个身子都在窗外,男子能抓住五分钟已经是生理极限,他又不是超人,能一直这么吊着?真要按这个逻辑,是不是非得男子跟着一起跳下去,同归于尽才算无过错?

再者说,这件事里,男子本身也是受害者。女朋友没了,自己已经够痛苦了,现在还要背上八万赔偿,这不是往人伤口上撒盐吗?

法院说"成年人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话没错,但这个10%的责任我实在看不懂。真要追根溯源,醉酒、情绪激动、自己选择跳楼,这才是悲剧的根源。男子已经做到了他能做的一切,不能因为人没了,就非得找个人"买单",这种"死者为大,活人总得赔点钱"的和稀泥思路,真的不对。

我不是说完全不该赔,而是说,尽力了就是尽力了,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硬扣个过错帽子。法律讲证据讲因果,不能"反正人死了,你总得担点责任",这种和稀泥,对活着的那个人太不公平。

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你敢伸手拉吗?拉不住还要赔钱,那是不是干脆别拉,早早松手算了?真要形成这种判例导向,以后谁还敢伸手救人?

想想都觉得后背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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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