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洁1968
26-04-18 21:48

人性的自然动力决定了市场经济

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矢志不渝的美好理想。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为我们勾勒出共产主义的宏伟蓝图,这份美好愿景,让无数人心生向往,甘愿为之奔赴。我们的诸多先辈,更是为了这份理想穷尽一生,不惜献出生命、舍弃个人幸福,将全部心血都倾注于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大众福祉,伟大而纯粹的信仰,终究造就了一群心怀大义、无私奉献的伟大之人。

在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指引下,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浪潮,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也随之诞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管理模式。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经济模式,从理论层面来看,这一制度本应是最合理、最公平、最正义,最能保障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社会制度。然而历经近百年的人类社会实践,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最终被摒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一模式违背了最基本的人性原则——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正是人性自带的自私性,驱使着人们始终追求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的需求,这份源于本性的诉求,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自然动力。一旦人失去了这份源自自私本性的内在动力,便会逐渐滋生出懒惰、敷衍、消极等诸多人性劣根性,而建立在人性劣性之上的经济模式,会极大抑制人的主观能动性,经济发展自然失去了核心驱动力,难以实现高速增长。

与之截然不同的是,市场经济完全契合人性的私欲本质。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私欲,将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了极致,为了追求合理合法的自身利益,愿意全力以赴、拼搏进取,激发出无穷的创造力与行动力。像马云、任正非这样的私营企业家,在实现个人事业成功、收获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行业进步、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市场经济中资本对利润的合理追求,成为推动人类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马克思曾坦言,一百多年的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以往人类社会历史生产力的总和;而当下,短短几十年间人类创造的社会财富,再度超越了此前历史的总和,社会生产力实现了日新月异的跨越式发展,这背后离不开市场经济对人性动力的顺应。

为何公有制经济难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答案依旧要从人性本身找寻。人天生具有惰性,且本性自私,倘若能用最少的劳动换取最大的利益,这无疑是大多数人的本能选择。在公有制的人民公社与传统国有企业模式中,干多干少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差无几,能力出众者与平庸懈怠者所得待遇并无明显差异,基于人性自私与惰性的本质,人们自然不愿多付出、多劳作,“多干不能多得,索性不多干”,成为当时大多数人的普遍心理。

或许有人会说,具备无私奉献、勤劳担当等优质人性的人并非不存在,但据相关调查统计,在常规社会环境中,这类拥有优质人性、甘愿无私付出的人群占比不足5%;即便在特殊的精神引导环境下,这一比例也不会超过20%。更值得深思的是,在普遍以私欲为导向的大环境中,仅有的优质人性也会逐渐被腐蚀、被同化,占比进一步大幅下降,甚至可能不足1%。在这样的人性现实基础上,想要大范围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高效发展,无疑难上加难。

说到这里,不少人会心生疑问: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而现有诸多激励机制又为何难以发挥实效?作为一名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者,我也始终在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经过长期探究,终于逐渐明晰其中核心,这便涉及到自然法与社会法的本质区别。在我看来,顺应人性、贴合自然发展规律的规则、道德与法律,属于自然法范畴;而单纯依靠理性构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的规则、道德与法律,则属于社会法。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各类激励机制,如同孔孟之道倡导的礼义智仁信,本质上都属于导向型社会法。这类导向型社会法的最大弊端,在于脱离现实人性、难以落地践行,缺乏切实的执行根基。试想,对于大多数人都不愿主动践行、且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凭道德与导向性规则,又如何能强制要求所有人去执行?纵观现有法律体系,绝大多数都是禁止型法律,法律的核心作用并非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而是明确禁止人们做什么,依靠严厉的惩罚措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而公有制下的激励机制、传统儒家道德理念,却侧重于要求人们主动无私奉献、多劳少得,违背了人性自私的本质,自然不具备有效的约束力,难以得到广泛践行。

人性如同奔腾泛滥的河水,治理的核心在于疏堵结合:法律是筑堤,起到约束人性劣性、防范社会失序的作用;而选择市场经济或是计划经济,则是开渠引流,引导人性动力朝着合理方向发展。筑堤的同时,只有顺应地势、贴合水流规律进行引流,才能真正实现水流通畅、长治久安,发展经济、治理社会亦是同理,唯有顺应人性本质,才能行之有效。

市场经济对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有目共睹。而历经数百年发展的市场经济,为何能在二战之后,尤其是二十一世纪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爆发期?究其根源,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结果。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性的正向动力,而社会文明则有效约束了人性的劣根与贪欲,二者形成了良性平衡。

现代社会文明,精准限制了市场经济中人性的贪欲、自私与罪恶行径,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平、正义、和谐、幸福的方向发展。二战后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早已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其充分吸收了社会主义运动的优秀成果,更加重视人的基本权利,将生命权、生存权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平、正义、和谐、幸福,成为现代文明国家的核心发展标杆,实现了社会治理的质的飞跃。当下的文明国家,通过法律、道德、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市场经济与社会竞争中暴露的丑恶人性进行严格约束,同时对市场竞争中的落败者、弱势群体给予帮扶与保障,这正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人类社会选择市场经济、推行市场化发展模式,是顺应人性自然动力的必然结果。而当下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否要实行市场经济,而是如何科学规范地推行市场经济,如何有效遏制人性丑恶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竞争中肆意蔓延。市场竞争无法避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是达尔文进化论在人类社会的客观体现,但社会发展的文明高度,恰恰体现在如何对待竞争中的落败者。

事实上,帮扶竞争落败者,不仅是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持市场良性、可持续竞争的核心前提。当前,国家已经在规范市场秩序、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社会层面的配套支撑与价值引导,依旧存在诸多不足。想要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幸福,社会层面需要做出更大胆、更深入的探索,而构建人性社会共同体,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路径,唯有如此,才能在顺应人性自然动力、依托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