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检察
26-04-19 09:13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团体意外险中,变更被保险人的生效时间如何认定?】原告张某受雇于甲石材厂,2021年11月9日,甲石材厂因用工人员变动,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提出将其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变更为张某,业务员当即同意……下面一起来看汶上县法院的案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