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
仍旧是彩礼纠纷的案子,
仍旧是情绪盖过理性。
法院判得很清楚:
彩礼10万多,女方返还一半5万多。
这个先放一边,
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分娩费争议。
男方的逻辑是什么?
孩子是我们俩的,生孩子你出了一半力,钱我先垫了,你要还我。
法院怎么判的?
分娩费用是母亲妊娠期间的个人医疗支出,不属于民法典里的"抚养费"范围。
另外,月嫂费属于选择性消费,不具备必要性。
这个判决说对了一件事
分娩成本不是孩子出生那一刻才开始的。
但这个案子真正的问题在哪?
两个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把孩子生了。
没领结婚证,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没有婚内财产制度,没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保护。
同居关系下,你的收入是你的,她的收入是她的。
你说房贷压力大,她说她承担了9万多支出。
这种糊涂账,在没有婚姻制度约束的时候,就是说不清楚。
法院判女方返5万多彩礼,这钱从哪来?
本质上是在分这笔"婚姻机会损失"
两个人搭伙过日子的预期没实现,财产分配要有个人来承担这个代价。
但孩子已经生了。这个代价是不可逆的。
所以很多人说,
婚姻这个制度,本质上是一揽子法律+经济契约。
它解决的不是"我爱你"的问题,而是"万一不爱了,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各自的风险边界在哪"的问题。
这案子里的女方,正在为"没有先把这个契约签清楚"付出真实的代价。
当然老粉肯定知道,我一直提倡结婚就是领证,不是稀里糊涂的住在一起就算过日子。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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