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后男子起诉女友要求退还彩礼和分娩费 法院:彩礼返还50% 奶粉费女方承担一半】近日,家住安徽的李捷(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2月,她通过相亲与在上海工作的陈明(化名)相识,同年11月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2月,李捷怀孕,“五一”时两人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李捷称,临近生产前,陈明突然要求她辞职前往上海,作为办理结婚证的前提,否则将结束关系。她说,此前双方曾就辞职问题沟通,对方同意给她两至三年的过渡期,在她拒绝辞职后,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
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产。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等问题再次发生争执。李捷称,因自己剖宫产术后伤口未愈、身体虚弱,不想当下争论此事,家人在劝解过程中又被对方责骂,她便随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李捷说,产后半个月时,陈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返还彩礼、“三金”等。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立案后,分别于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后于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载明,婚前,陈明给付李捷彩礼66000元,转账22590元,自行备注为“三金”,另有金手镯一只。2025年10月,双方非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及诸多家庭矛盾彻底分居,孩子随男方生活。李捷因精神压力过大,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将本案定性为同居关系纠纷,争议焦点集中于彩礼返还、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法院对彩礼性质作出认定:认定66000元确属彩礼性质。关于三金款22590元及价值16378元的金手镯,其支付时间亦处于婚礼筹备期间,金额符合本地婚俗惯例,且与彩礼给付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应一并纳入彩礼范畴。综上,涉案彩礼总额为104968 元。具体到本案,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孕育一子。彩礼款项在婚礼筹备及生育过程中必然有所消耗。且未登记结婚系工作、经济观念多重矛盾所致,难以归责于任何一方。综合全案情节,彩礼按50%比例返还为宜。鉴于首饰类物品或存在损耗或难以返还原物,酌定以金钱方式返还,最终判令李捷返还彩礼款52484元。
案件审理期间,陈明又提出主张,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费、月嫂费及奶粉费。法院认为,双方系同居关系,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财产不当然构成共有。但子女系双方共同所生,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自出生时起即依法产生。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奶粉费6329.62元的一半即3164.81元。
而产检及分娩费用属于母亲妊娠期间的个人医疗支出,并非子女出生后的必要抚养费用,依法不属于民法典所指的“抚养费”范围;月嫂服务虽有益于产后恢复和照看小孩,但属于提升生活质量的选择性消费,不具备必要性与强制性,系男方自主决定的服务支出。此外,在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期间,女方亦承担了相应生活成本及身体负担,生产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女方分担上述费用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李捷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李捷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捷坦言,尊重法院判决,但这一结果在情理上难以接受。她称,从恋爱到怀孕再到生产,男方说房贷压力大,她承担了很多支出,如往返两地票款、婚礼筹备和日常开销,总额9万多元,远高于男方给付的6.6万元彩礼。“彩礼在孕期早已花完,而生育本身也是父亲应承担的责任,没想到最终会是这样的结果。”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x2NNo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