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检察
26-04-19 09:33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非法采矿1.7万吨涉案70万8人获刑#【#村民组长包庇他人非法采矿1.7万吨#,按车收取“过路费”涉案金额近70万元8人获刑】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以某村组长杨某为首的八人团伙,利用工程项目堆料场,非法采挖连砂石逾1.7万吨,涉案金额近70万元。2026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八名被告人全部获刑。2023年3月,某村村民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五人,在村内巡查时发现,外来人员李某二正在采挖连砂石。一番交涉后,双方达成了一笔“交易”:李某二每挖一车砂石,向陈某贵等人支付500元“过路费”。兰某贵向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杨某汇报,杨某点头默许。李某二五天疯狂采挖砂石51车,总重两千余吨,销售金额8万余元,向兰某贵转账2万余元,这笔钱被杨某等六人瓜分。2023年7月,被告人胡某军将一批金沙土堆放在滨河北路和生态修复项目部的堆料场内,被告人李某从中筛选石头出售。李某找到杨某,提出要从堆料场内采挖连砂石,条件是每车支付一千余元。杨某再次同意。李某在堆料场内采挖砂石176车,总重八千余吨,销售金额30万余元,分三次向杨某转账25万余元。胡某军也找到杨某,提出同样的要求 “过路费”涨到了每车1200元,短短两天采挖砂石141车,总重6700余吨,销售金额26万余元,向杨某转账16万余元。至此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杨某等人通过“按车收费”的模式,从堆料场中“放行”了317车、近1.5万吨的连砂石,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杨某,初中文化,村民小组组长一人收取共计42万余元的“过路费” 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五人均是某村村民,每人分得2万至4万元不等。李某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被判刑,胡某军无前科。两人负责雇佣挖掘机和货车,将砂石销售给建材公司,从中获取差价。2026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中,杨某、李某、胡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贵等五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八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八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九派新闻 http://t.cn/AXMEoU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