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索赔17w败诉#
这份判决书里,法院从头到尾,都没有认定虞书欣爸爸有“侵吞国有资产”“官商勾结”这些事实,只是驳回了他的索赔请求
法院认为,网友的发言,是对网络上已经流传的公共事件的转载和讨论,还主动艾特了官方机构要求核查,不是自己凭空捏造事实来诽谤,所以法院认定这属于“公共监督”,不属于恶意侵权
并且还认为网友的发言,从头到尾没点名道姓,也没写虞书欣爸爸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是在讨论“公众事件里的国企高管家属”,没法直接对应到他一个人身上。所以法院认为,这些言论不构成对他个人的名誉侵权 虞书欣爸爸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社会评价因为网友的发言降低了
法院认为,这种压力是“公众事件带来的自然讨论”,不是网友发言造成的,所以不算侵权损害
- 判决书原文:“被告并非以贬损原告人格为主要目的,虽然被告在转载时未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慎核实,但考虑到其作为普通网民的信息核实能力有限,且其在言论中使用了‘无论真假请彻查’等表述,表明其对于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性持开放态度,并非恶意确信或传播虚假事实”
败诉≠指控成立
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虞书欣爸爸的诉讼请求:告网友侵犯名誉权,要17万赔偿。
法院的判决结果:驳回诉讼请求,网友不用赔钱。
法院驳回的,只是“网友侵权要赔钱”这个请求,而不是在判决里认定了“虞书欣爸爸确实侵吞国有资产了”。
名誉权官司里,原告要赢,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
虞爸爸没赢,是因为法院认为网友的行为达不到“恶意诽谤”的标准,不是因为法院认定他真的犯事了。
这份判决书里,没有任何一句,是对“侵吞国有资产”“官商勾结”这些指控的事实认定,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指控是真的。
这份判决书,只能证明:
法院认为网友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不用赔钱。
法院没有认定网友说的内容是事实,也没有证明虞书欣爸爸犯事了。
他败诉,和“他有没有犯事”没有任何直接的法律关联
请不要带上无辜女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