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4-19 14:4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虞书欣父亲索赔17w败诉#

名誉权案件真的要谨慎,也就此回答一下很多网友要求大批量维权的诉求。

目前大部分的言论其实要达到起诉标准是有点难的,通过这么多告黑案件的审理,大部份网友还是提升了发表帖子合规性的认知。

因此,名誉权案件更重要的是律师前期的评估,一个败诉案件的负面影响大于100个胜诉案件!

千万不要买盲目要求工作室告黑,还是要尊重律师的判断。当然,娱乐法律师也要注意不要被粉丝影响,也不能因为一点律师费而任意起诉。

再来说说虞书欣父亲这个事儿,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好好研究,也值得各位粉丝好好学习一下。

我看到本案还在上诉期,但现在舆情影响已经明显大于案件本身。

本案判决的一个关键亮点,在于法院明确界分了 “客观的社会评价降低” 与 “主观的心理感受不适”。

法律上的“名誉权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客观的社会评价被实质性降低。

而本案中的“名誉感波动”是虞丕杰所感受到的负面评价,主要根源在于“国有资产”等公共事件本身所引发的社会讨论。

普通网民对公共事件的转载和评论,是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表现,与虞丕杰个人社会评价的波动无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当讨论围绕真实的公共议题展开时,由此引发的批评和质疑,即使令当事人感到不快,也属于公众人物及其关联方应承担的必要的容忍义务范畴,不必然等同名誉侵权。

尽管事件因虞书欣的公众身份而引发更高关注,但在法律上,虞书欣并非本案当事人。其父亲作为独立民事主体,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并无法因女儿的身份而当然获得对其个人名誉权更宽泛的保护。

期待二审!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