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索赔17w败诉#虞书欣父亲虞丕杰起诉一名未成年高三学生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败诉,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400元案件受理费,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事件核心进展
一审判决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虞丕杰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成本4万元(合计17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认定被告李某某(微博账号“亿*露”)转载“国有资产15亿”等言论属公共事件监督范畴,无主观恶意,不构成名誉侵权;其使用昵称“麻辣剁椒鱼头”为中性词汇,无贬损含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虞丕杰承担。
后续法律程序
虞丕杰方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其代理律所“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于4月19日声明强调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呼吁公众勿过度解读。
被告李某某(自称高三学生)在判决生效后公开案件详情,并表示已取证虞书欣粉丝造谣其“失联跑路”“需赔17万”等言论,拟对严重者提起诉讼。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