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电诈园区开超市被判刑#怎么说呢,挺魔幻现实的——,你第一反应是不是跟我一样:开超市也能犯法???
但细看了下案情……说实话有点离谱。这哥们2019年到2020年间,偷渡去的境外,在那个专门针对中国人搞诈骗、裸聊敲诈的园区里,主动跟运营方签约,按月交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开了个超市。然后专门卖给诈骗团伙那些人,食品、日用品,还提供现金兑换服务。
嗯……相当于给诈骗团伙做后勤保障。
他自己觉得“我又没骗人,就卖点东西怎么了”。但法院认定,明知人家在搞犯罪还提供生活补给,这属于共同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再加上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4年11个月,罚金7万。
老实说,我能理解他那个逻辑……但仔细一想,园区里那些人吃不上饭、买不到东西,日子过不下去说不定就撤了。你这一开超市,人家后勤无忧,继续安心搞诈骗。园区里其中一个团伙,涉案金额就2000多万。
这不就是帮凶吗……
反正法官那句话我觉得说得挺清楚的:不存在“没直接骗人就不犯法”的例外。
刷到这新闻的时候我在想,很多人是不是对“法”的理解还停留在“我自己亲手干了啥”那个层面。但法律看的是实质——你是不是在给犯罪链条“拧螺丝”。
感觉这条词条转发一下还是有必要的,让那些觉得自己“只是打个工”“只是做点小生意”的人,掂量掂量。别到时候进局子了还一脸无辜:“我干啥了我就开个超市啊?” http://t.cn/AXxyx1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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