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索赔17w败诉#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虞书欣父亲虞丕杰向高三学生索赔17万元的名誉权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400元案件受理费,该案因涉及公众人物家属对未成年素人维权、舆论监督权界定等焦点引发广泛争议。
一、案件核心进展与判决依据
一审败诉结果
虞丕杰起诉微博用户李某某(案发时为高三学生,账号粉丝仅千余人)名誉侵权,主张其转载“虞家涉国有资产15亿”等言论构成诽谤,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成本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言论性质属公共监督:被告转载内容源自网络公开争议,且转载时@国家机关呼吁调查,属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
指向性不足:言论未提及虞丕杰姓名、职业等身份标识,仅以“虞书欣父亲”代称无法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损害结果不成立:虞丕杰主张的“社会评价降低”系主观感受,根源在于虞书欣引发的公共事件本身,与被告行为无法律因果关系。
“麻辣剁椒鱼头”不构成侮辱:该昵称为常见菜品名称,无贬损含义。法院最终驳回虞丕杰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其承担。
后续法律程序
虞丕杰方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其代理律所“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声明强调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呼吁公众勿过度解读。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二审改判率仅约11%,维持原判可能性较高。
发布于 甘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