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8295036204 26-04-19 20:33

群众利益无小事,恳请科左中旗父母官为民做主,追回林地烧毁损失

2026年4月2日,本人承包的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代力吉镇敖力布告村塔里白坨子的林地突发大面积森林火灾。此次火情蔓延迅猛、破坏力极强,最终导致本人60至80亩林地全部被毁,林内栽种的一万余株2至6年生杨、柳、文冠果、沙棘树等小树被大火尽数烧毁,全家多年投入的财力、物力与心血付诸东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极为惨重。

经了解,此次林地失火事故,全部主要责任在于涉事企业自身:该企业工人在林地周边违规进行户外烧火作业,未采取任何防火隔离、火情管控措施,作业过程中明火失控蔓延至本人承包林地,而企业事前完全未做任何火情防控准备,无灭火设备、无应急处置能力,最终导致火势彻底无法控制,酿成重大损失。同时,市、旗、镇三级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日常防火巡查与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问题,未能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火情发生后处置不及时,间接加重了事故损失。

一、涉事企业核心失职问题
涉事企业作为事故直接责任方,违规操作与管理漏洞是引发火灾、造成损失扩大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为:

1. 违规户外烧火作业,直接引燃林地:企业工人无视野外森林防火禁令及安全生产规定,擅自在本人林地周边开展户外烧火作业,作业过程中管控不当,导致明火快速蔓延至林地内,直接引发此次重大火灾事故。

2. 无任何防火控火准备,安全意识极度缺失:企业在组织户外烧火作业前,未提前制定防火方案,未开挖防火隔离带,未配备灭火器等任何基础灭火及控火设备,完全未做火情防范准备,对火灾风险毫无认知。

3. 无应急处置能力,错失灭火良机:火情刚发生时,企业现场无任何应急处置预案,也无具备灭火能力的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初期火情扑救,任由火势持续蔓延,最终导致火势完全无法控制,造成林地被全部烧毁的毁灭性后果。

4. 内部管理极度混乱,主体责任悬空: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与防火主体责任,未对员工开展野外防火、安全生产培训,未建立日常作业安全监管机制,对违规烧火作业行为不加约束,防火管理完全形同虚设。

二、事故造成的惨重损失(经济损失惨重)

1. 林木资产彻底灭失:60至80亩林地内一万余株正值生长期的杨、柳、文冠果、沙棘树等小树全部被烧毁,林木立木价值归零,家庭核心财产遭受毁灭性打击。

2. 前期经营投入全部损失:多年来林地经营产生的苗木购置、整地造林、人工管护、浇水施肥、防虫防害等全部资金与人力投入,随大火化为乌有,多年辛劳彻底白费。

3. 未来预期收益完全丧失:被毁林木尚未成材,原本数年后续可实现的木材销售等稳定预期经济收益彻底断绝,直接影响家庭未来生计与长远发展。

三、具体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惩事故责任方,现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此次2026年4月2日林地失火事故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调查,依法从严追究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全额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对存在监管失职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规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2. 恳请相关部门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野外作业、违规用火行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从严整治野外违规烧火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火安全主体责任,补齐监管短板,坚决杜绝此类重大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3. 恳请责令涉事企业对本人的全部损失承担全额现金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全面涵盖林木实际价值、前期全部经营投入、未来预期收益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弥补此次事故带来的所有损失。

发布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