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安厅民警郑孝峰遭迫害 26-04-19 21:07

我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民警郑孝峰,本人所述内容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敬请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关注!
请不要屏蔽我的微博!如果不属实,你们可以处理我,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治社会新时代,法学院毕业生、公务员遴选状元、黑龙江省公安厅一名贪黑起早,加班加点工作,兢兢业业、坚守法治底线的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坚守底线,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办案,拒绝执行官员违法指令,拒绝制造冤假错案,拒绝同流合污,拒绝草菅人命,拒绝坑害百姓,惨遭迫害,前途尽毁,家破人亡。进京申诉维权,又遭打压报复,又遭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立案审查,至今5年不结案,政治生命被绞杀,经济命脉被扼制!再加上原来处分三年,总共8年。8年间,我依法依规逐级反映至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至今得不到公正对待!人生有几个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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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双大队一中队民警郑孝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只想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不求加官进爵,只求心安理得,却惨遭迫害,前途尽毁,家破人亡。
(2025年11月20日原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5年8月18日原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邓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5年2月28日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局长李建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叫郑孝峰,男,1976年生人,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一中队民警,高级执法资格,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同年在望奎县公安局参加工作,2008年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2013年调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负责立法和全省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复查工作。期间我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办案,努力工作,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而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李政、副总队长邓驰、法制处处长李益明等人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我拒绝执行他们违法指令、拒绝制造冤假错案,遭受他们长期挤兑打压和报复:赶我从法制处滚蛋;让我在走廊罚站;逼迫信访人诬陷我;串通督察人员调查我;父亲癌症晚期化疗住院,我请假陪护,不予批准.......
我多次前往公安厅预向时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毕宝文反映问题,门卫武警不让进。我又多次在公安厅网站“厅长信箱”栏目给厅长留言,均石沉大海,随后,厅长信箱栏目也被删除。
2018年7月14日,我在法制处微信群怒斥李政、邓驰和李益明等官员的违法行径,李益明向李政举报,李政利用交警总队党委书记职权,组织召开党委会,以我骂人为由,以交警总队党委名义,于同年8月3日给予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明确三年不得提职晋级,将我从交警总队机关调至基层高速交警中队,任路面执勤民警,职级降为二级警长套改,延期二年晋升一督警衔,扣发奖金工资4万余元,导致父亲得知情况后癌症复发去世。
我骂人有错,但事出有因,处分过重,依法依规申诉。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和黑龙江省纪委相继作出维持决定。我依据宪法和党章的规定进京向公安部、中纪委和中共中央申诉,李政和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局长李建生等官员,不让我进京申诉,野蛮剥夺我的申诉权,将我列入维稳重点人员管控黑名单,对我的购票信息和行踪进行监控,对我实施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暴力拦截、殴打、抢劫、非法拘禁、非法搜身、非法审讯.......2021年7月22日,我进京向公安部申诉,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于同年8月23日、在原处分影响期刚刚届满的情况下,又对我立案审查,无缝衔接,时至今日已达5年之久,不结案,不让我晋升职级,又累计扣发工资奖金10余万元,政治生命和经济命脉被断送,工作与家庭生活和个人名誉受到严重影响。
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对我立案的事实和理由:1、我利用工作时间进京申诉,未请假,属旷工;2、录入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3、态度恶劣,对抗组织审查。
我的申辩理由:1、申诉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党员和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违法违纪官员作斗争,是每名公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进京申诉、向上级单位和组织反映问题,是履职维权的法定权利,履行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请假”为由阻挠、限制、剥夺我的申诉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84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需请假。我进京向公安部等上级单位组织申诉,反映问题,是向所属上级单位和组织反映我与单位的事情,不是办个人私事,不属于“非因公外出”情形,不属于人民警察应当请假情形。
另外,我从交警总队法制处被调到基层高速交警中队充当路面执勤民警,基层高速交警中队实行的是“上三天三夜休三天三夜”的倒班制度,我利用休班三天时间进京申诉。单位却将我的班次调整为周一至周五上长白班,同时要求我进京申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不允许我进京申诉。这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区别对待、剥夺我申诉权利的违法行径,单位有什么权力利用“请假制度”对抗和约束“法定权利”。依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之规定,单位和组织应当为党员行使党员权利提供保障。我所在单位和组织不但不提供保障,反而千方百计将我一个民警的班次由上三休三改为周一至周五长白班,利用所谓请假作为前置条件和障碍,进而阻挠、压制我行使申诉权,通过严重损害我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方式,迫使我放弃申诉权利,这是严重滥用职权践踏法律和践踏党员民警申诉权的违法犯罪行径。
2、录入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是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的“减量控大”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单位领导为了追求个人政绩,将大量无辜百姓的身份证号码发送给中队民警,要求每名民警每天利用这些身份证号码录入至少20条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代码30191)。录入一段时间,我发现给这些无辜百姓名下造成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录,这些无辜百姓既不知情,也没有坐车上过高速公路的经历,更没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事实,我明确提出拒绝继续录入。时任中队长盛洪伟让我:“看在哥们的情分上,支持一下工作。大家都看你呢,你不录他们也不录。”我没办法,只好答应继续录入,但我提出不能使用真实身份证号码录入了,我必须得把这些身份证号码改成错号录入。这样,既给领导充当了处罚数量,又免得给无辜百姓名下造成违法记录,避免侵害无辜百姓权益。当时盛洪伟也答应了:“行,只要录入就行。”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主观上我们大家都不愿录入这些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客观上这些虚假处罚信息对于民警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这些虚假处罚信息,唯一的价值就是为单位和领导排名充当政绩。这个责任应当由单位领导来承担。黑龙江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应当对单位和领导立案审查。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大家,包括领导在内,很多人都录入了大量的虚假处罚信息,给大量的无辜百姓名下造成大量的违法记录,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我将身份证号改成错号录入,只是为单位领导充当处罚数量,充当政绩,没有给无辜百姓名下造成违法记录,而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却只给我一个人立案审查。而这个事件的组织者、领导者8,不但没有被立案审查,反而逍遥法外,步步高升。
3、我对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做法表示愤慨,并向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辩理由,可时任纪委书记张一军不但不听取我的解释,反而说我态度恶劣,给我扣上“对抗组织审查”的帽子。
我不进京申诉,就不立案审查,我进京申诉,就立案审查。大家包括领导都录入虚假处罚信息,却只将我一个人立案审查。而且,这个案件,一立就是五年。
202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纪委在党中央和中纪委的转办督办下,撤销了我的原处分,并责令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党委给予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继续依法依规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申诉,至今无果。
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兢兢业业工作的民警,得不到晋升,反而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我实施迫害的人员悉数得到重用和提拔。请求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管局的政治生态!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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