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老黄兔
26-04-19 22:3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有时婚姻吧,我觉得还是要有及时止损的观念。气是气,但是花点钱认清一个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重整旗鼓另开张更好。长期在一棵歪脖子树上吊着也没啥意义。

另外呢,结婚证的意义就是自领证之日起自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共同承担,除非婚前有财产所有制的约定(民法实行约定优先于法律)。

那么,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同居期间并不因为你们按民间办了喜酒或者共同居住就自然产生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当然,依约定优先原则,如有约定财产共同共有、债务共同承担,那么从约定,但这不是夫妻共同共有,是依约定共同共有)。

所以法院把什么分娩钱什么奶粉钱一分为二,各承担50%是对的,因为你们既无约定又无婚姻关系,只能依法这么干。

但是,法院既然查明既有办过喜酒又生产子女的事实,而且男方还有半路加价码的行为,并且仅6万元,共同生活期间花掉了也是合理的!同居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共有制,那么你赠与他人而且已交付了的财产,应该根据客观事实来对待。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支持啥退还彩礼50%,我强烈表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既事实不清,也适用法律错误!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