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律师
26-04-19 23:47 微博认证:广东君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对于这次7家平台因幽灵外卖,被罚了35亿元理,我是支持的。

我还想提个建议:既然官方已经掌握了超360万单的违规转包订单数据,是否可以进一步推动平台实施主动识别、一键赔付给这360万人次的消费者机制。

从法律上看,这一部分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侵害。

如果能认定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计算”的惩罚性赔偿。

即便尚未证明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幽灵店铺”“转单”等方式隐瞒真实加工主体,存在欺诈,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种情况下,至少承担“退一赔三,不足五百为五百”的赔偿。

如果让消费者自己去维权,现实的难度很大。

消费者手中只有下单记录,而“转单宝”的后台路径、真实的黑作坊主体,这些核心证据全在监管部门和平台的数据库里。#幽灵外卖##食品安全##律师说法#

个人为了几百块钱去打一场长达数月的官司,是典型的“维权成本大于收益”。

因此,既然监管总局已经在大数据层面完成了取证,这360万单就不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是360万笔该解决的问题。

平台当初靠系统、靠接口,把钱一单一单赚走;

现在出了问题,也别再把责任丢给消费者,让他们一个个去维权。

很简单,三步就够了:

第一,主动通知。

用平台后台,把涉及到的用户一个个通知到:你的订单有问题。

第二,一键退款。

开一个统一入口,直接退钱,不要让用户自己申请、举证、跑流程。

第三,平台先行垫付。

《食品安全法》第131条明确规定,平台未尽资质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35亿罚金是交给国家的,是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惩戒;但那360万笔订单,是7家平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所欠的账,这一笔还没结清。

听听您的看法。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