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称曾因劝阻吸烟发生冲突##我国公共场所控烟有法可依#】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采访时,不少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因劝阻吸烟与他人发生冲突。常年被二手烟困扰的福建省福州市市民思贤(化名),曾多次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因此遭遇过几次冲突。
思贤向记者回忆,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她与家人在福州某餐馆就餐,邻桌几名男性食客席间边吸烟边聊天,烟味逐渐笼罩整个就餐区域。思贤要求服务员上前劝阻,可服务员却面露难色称“劝了客人就会走”。无奈之下,思贤只得自己上前与几名吸烟的食客交涉,却遭到对方无视,还有人出言讽刺挖苦,她最终选择拨打市政府热线投诉。数日后,思贤收到回复,相关部门已对该餐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需要一点较真的精神。”思贤说。
在年仅16岁的湖南长沙男孩金岩(化名)看来,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需要大家维护,面对二手烟不能选择沉默。为此,他常在饭店、医院、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劝阻吸烟者,也多次遭到吸烟者的抗拒,甚至险些引发肢体冲突。
金岩告诉记者,有的吸烟者易情绪激动,不仅会对他进行言语攻击,甚至有动手的倾向。去年12月,在一家健身房门口,他对一名吸烟者进行劝阻,提出“这里不让吸烟”,没想到对方把外套一脱就要动手,幸好工作人员在场及时将其拉开,冲突才得以平息。“我只是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恶意。”这名男孩说。
事实上,二手烟的健康危害早已被医学证实。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信息,烟草燃烧的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主要有害成分包括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胺类及有机农药等,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包含至少69种致癌物。
目前我国虽未出台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法规,但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公共场所的控烟、禁烟仍有法可依。
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地方层面立法则更为细化严格。《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将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外区域划入禁烟区域范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还将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纳入禁烟区域范畴。(全媒体记者 孙天骄)详情→http://t.cn/AXxGC5J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