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请问卫健委:
依据《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肉与肉制品术语》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均限定以畜禽农产品为原料;猫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也无食用犬猫养殖、无犬猫屠宰类目,狗肉无任何合法食品依据。
市场犬只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犯罪现场,食用存在较大潜在风险。非泼罗尼为食用动物禁用药物,而非泼罗尼为猫狗常规驱虫药!无检疫、无检验涉犯罪,存在重大食源性风险,也违背动物福利与公序良俗,你们亦曾认可其风险。
既然不安全、不合法、不合规,为何至今不明确将狗肉认定为非食品原料?为何对大规模非法经营狗肉长期不管不问?请正面回答!
#反对非法狗肉经营 #食品安全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