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也帮虾辟谣下,免得虾太丢人:
事件里有两个张鹏,我们称为张鹏A和张鹏B。
马**同时投资了北京博雅翰青和北京麒麟(就某人告的那个商务公司,纠纷是商务侵权),张鹏A又是博雅翰青法人。
虾为了虐粉强行把“湖南乐华文化公司”法人代表张鹏B指认成张鹏A,然后开始自动虐粉,网暴不相关的人。
记住这个是“湖南乐华”,18年已注销的,是从事教育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乐华圆娱毫无关系。虾姐姐们为了扯上关系硬是拉上其它7家公司,包括字节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也要把某人那商务公司和乐华建立上联系[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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