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法院,胜诉诉讼费拖延近9个月不退,法理何在?
本人作为(2025)内0105民初7234号案件原告,2025年7月一审胜诉,判决明确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笔费用依法应由法院退还给我。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应退还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如今已远超法定期限近9个月。
期间多次联系赛罕区人民法院沟通退费事宜,近期又通过12368、法院纪检监察等渠道反映,但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答复也多是“正在走流程”“马上办”,退费事宜依旧石沉大海。
法律明文规定15天退费,被告逾期付款要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法院自身超期违法不退,难道就可以不受约束?
如果这只是个案,一个简单的退费流程为何九个月办不下来?
如果这是普遍做法,那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的公然漠视。
这已不是效率问题,而是典型的拖延履职、司法不作为,恳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纠正,依法履行退费义务!
@赛罕区法院
@青城天平
@北疆法声
发布于 内蒙古
